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,自治区,直辖市,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,其中直辖市共有四个,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四大直辖市是哪几个?
我国的四大直辖市
我国的四大直辖市是北京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天津市。
1949年10月1日,北平改称北京,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,并设立为直辖市。
1949年10月1日,设立上海市为直辖市。
1967年1月,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,恢复直辖市。
1997年6月,重庆市、万县市、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,组建为重庆直辖市。
直辖市的区划概念
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,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,在中国大陆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,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。
直辖市的设立条件
1、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,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。
2、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、较多的居住人口,且在全国的政治、经济、科学、文化、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。
关于我国的四大直辖市是哪几个的问题小编已经解答完毕了,我国现有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4个直辖市,它们的经济和发展基本领先于一些其他的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