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独立战争后,建立起了一个联邦制的国家,需要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,因此制定了1787年美国宪法,以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主权。
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
美国1787年宪法是1787年由美国制宪会议制定和通过并与1789年3月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,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,确认了民主共和、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,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。
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
美国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,包括:
1、分权与制衡原则。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、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,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,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。
2、有限政府原则。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,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,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。
3、代议政府原则。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。
1787年美国宪法的意义
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,此后许多国家都以此为典范来制定本国的宪法,但对于1787年美国宪法来说,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局限性。
1、进步性:体现了联邦制原则、分权与制衡原则以及民主原则三大原则,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,这有利于巩固北美独立战争的成果,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。
2、局限性:宪法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,保留种族歧视的条款,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,不承认黑人、印第安人、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。
以上就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历史意义,当时美国建立了联邦制总统共和制,开创了近代政体新形式,既确保了共和,又加强了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