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

  晚清时期,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西方列强的武力压迫,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。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些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



  

  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

  
  清政府从第一次鸦片战争一直到清朝灭亡,总共签订了大大小小多达343个不平等条约。其中,对中国影响比较大的不平等条约有:1840年《南京条约》;1853年中英、中法、中美、中俄《天津条约》、中俄《瑷珲条约》;1860年中英、中法、中俄《北京条约》;1876年《中法新约》;1895年《马关条约》;1901年《辛丑条约》。
  

  不平等条约的影响

  
  1842年《南京条约》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又与英法两国签订了《天津条约》和《北京条约》,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,列强从中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。《马关条约》是近代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,使得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。1901年与英、美、法、德、俄、日、意、奥八国联军签订了《辛丑条约》,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清政府彻底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。这一系列条约渗透到中国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、司法、文化等各个方面,成为了列强干预和控制中国的最重要手段。
  
  清政府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——《南京条约》之后,西方列强尝到了甜头,此后更加猖狂地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掠夺更多资源,加重了中国人民生活的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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